2021-04-29来源:中国环境报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调蓄洪水、美化环境等作用,是极其重要和特殊的生态系统。人工湿地是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各地日益重视人工湿地建设,将其作为降解污染、净化水质的重要环节。但受各种因素制约,一些地方的人工湿地出现了功能退化、出水水质不稳定等现象。
一是运行维护资金不足。人工湿地运维资金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如据实地调查发现,某湖流域人工湿地年均运行维护经费仅为300余元/亩,不足人工湿地所需基本运行维护经费的1/4。
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重点河湖流域成立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湿地运行管理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偏少,多数地方将运行维护职能分散在当地的生态环境、住建、市政、林业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存在政出多门、权属不清等问题。
三是专业化管护水平不高。人工湿地委托专业技术团队进行运维管理的较少。如某湖流域近120处人工湿地仅有15处委托了专业技术团队进行运维管理,其余大部分湿地的运维管理存在技术力量薄弱、管理经验不足、管护效果不佳等诸多问题。
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笔者建议,相关地方应从机制、财政、技术支撑、责任落实等方面全面加强人工湿地保护。
制订实施保护规划。重点河湖流域相关地市、区县应积极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把湿地保护的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落细,构建重点河湖流域人工湿地保护工作大格局。
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相关地市、区县要加大人工湿地运营维护财政支持力度,保障人工湿地运营维护成效。同时,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鼓励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流域上下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生态补偿”的要求,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进一步明确保护区与受益区的权责体系,积极协调受益地区给予流域保护地区合理补偿。
调整理顺管理体制。建议探索成立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整合相关部门职责,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湿地的运行管理。同时,同一流域相关地市、区县之间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加强横向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搞好湿地保护。
推进实施专业化运营维护。人工湿地与天然湿地相比其生态系统更加脆弱,更需要进行管理维护。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探索推行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化运营团队进行管理维护,做到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
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如有湿地公园的地方可组织开展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了解湿地,提高湿地保护意识。